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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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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
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条款的修改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章程修改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直接和间接全资控股的孙公司烟台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大正信电气”)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全资
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气公司”)为科大正信电
气以信用方式向烟台银行奇山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内(含)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我们认为:科大正信电气为公司直接和间接全资控股的孙公司,该公司信
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
电气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科大正信电气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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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   敏                  张   焰                 吕勇军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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