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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0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电气”)、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乾机电”)、上海冠致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致自动化”)和华晓
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晓精密”)增资的行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增强各运营主体
的资本实力,保证其运营资金周转,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
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33,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科
大智能电气、永乾机电、冠致自动化和华晓精密进行增资。

    二、关于公司新增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原有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额度15,000
万元基础上新增50,0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配套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