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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8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6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
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820.41
万元,全资孙公司烟台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与烟台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82.51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
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
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公司2015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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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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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