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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
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3名激励对象授予2,30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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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