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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5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原任非独立董事鲁兵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所履行的离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颖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均合法有
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潘进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对
潘进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潘进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经营宗旨的修改是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变化,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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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