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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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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新增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与
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Bluewrist Inc.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已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
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预留部分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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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原因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
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预
留部分激励对象桂林爽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激励对象桂林爽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4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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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