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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
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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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