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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明松先生、陈键先生、杨锐俊先生、
王振辉先生、陆颖先生、应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陈晓漫先生、蒋敏先生、毛时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9名
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程序合法、合规,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资本制度相关条款的修改是根据2018
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