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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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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18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少量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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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

    3、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4、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
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的
程序。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
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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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本年度
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真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财务指标合理;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拟通过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超过14.71亿元,用于“高端机器人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科大智能智能制
造、智能物流设计与调试中心建设项目”、“智能服务机器人产业化项目”、“科
大智能管理总部及机器人研发与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对
公司相关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
及各项条件,所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18年度,公司成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7名激励对象第三
个解锁期的8,901,576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2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990,000股限制性股票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5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锁定期的6,754,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锁手续;
同时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5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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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了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069.93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
力,担保风险可控。相关担保事项符合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事项。

    (六)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为5,790.71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1,869.5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捷福装备(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捷福鹰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为1,795.5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Bluewrist In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
80.54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美科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为2,045.04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
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其他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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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
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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