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5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境内上市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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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变更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以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结转至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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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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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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