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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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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将出售马卡制造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卡公司”)
49%股权变更为出售100%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马卡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剥离亏损业务后,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风险,进一步聚
焦国内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是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与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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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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