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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出售全资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泗卓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投资集
团”)在公司上海松江科大智能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打造以“人工智能和
机器人科创”为核心的G60松江安徽科创园,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机器人和
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安徽省投资集团后,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
的拓展,提升公司业务规模;股权转让取得的现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减少
财务费用支出,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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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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