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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
立董事备案》、《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
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勇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
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独立性、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各项条件,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吕勇军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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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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