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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6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
年1月27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
案》、《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
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起计算(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晚于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则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
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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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
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
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
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
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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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除
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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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4)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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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及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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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自本公告发出十日内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寄件邮戳
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人:穆峻柏、王家伦

    3、电话:021-50804882

    4、传真:021-50804883

    5、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777号

    6、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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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1. 推 荐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基本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类别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可另附纸)




2. 候 选 人
信息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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