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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全资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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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
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的
程序。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本年度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真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财务指标合理;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590.05万元。公
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相关担保事项符合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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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资产置换的事项。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
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皖投智谷”)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经各方共同协商,公司同意机器人公司以自
有资金按照20%持股比例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上海泾申、皖投智谷各提
供500万元借款。上海泾申、皖投智谷的其他股东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同等条件按照80%持股比例各提供2,000万元借款。所投入资金将作为启动资金用
于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项目的开发建设。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机器人公司已分
别向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各提供100万元,合计200万元借款。

    2021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468.25万元。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为人民币5,125.5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英同电气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为人民币1,416.02万元,与关联方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536.28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96.64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59.36万元,与关联方皖投智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
民币34.44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其他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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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后
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
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完成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总数为56,480,144股,发行价格为11.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25,799,995.5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4,339.62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5,705,655.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5日全部到位,新
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9月1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23,762,090股增至780,242,234
股。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在相关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已分别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募资金已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相关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所履行的相
关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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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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