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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4,488.45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
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6.75%;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
生额合计为59,135.17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
计为1,947.28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713.96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英同
电气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225.65万元,与关联方皖投智谷科技发
展(上海)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4.19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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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3.49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
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泾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皖投智谷”)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经各方共同协商,公司同意机器人公司以自
有资金按照20%持股比例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上海泾申、皖投智谷各提
供500万元借款。上海泾申、皖投智谷的其他股东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同等条件按照80%持股比例各提供2,000万元借款。所投入资金将作为启动资金用
于上海泾申及皖投智谷项目的开发建设。截止2022年6月30日,机器人公司对皖
投智谷和上海泾申借款余额合计为300万元(不含利息)。

    除此之外,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华晓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晓精密”)增资是华晓精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揽子交易方案内容之
一,有利于优化华晓精密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华晓精密下一步的股权整合奠定基
础,有利于华晓精密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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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债
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华晓精密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
缴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债转股、无偿转让部分股权和持股平台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华晓
精密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推动华晓精密经营业绩的改善,以期尽
快扭转华晓精密经营业绩连续亏损的不利局面。同时,公司持有华晓精密股权比
例的下降,有助于降低华晓精密持续亏损风险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涉及部分调整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华晓精密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持有华晓精密的股权将由原100%
减少至55%,公司原对全资子公司华晓精密的担保将调整为对控股子公司华晓精
密的担保,其他担保事项不变,该调整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股权
激励实施完成后,华晓精密股东除公司以外其他股东均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不
具备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能力,合伙人亦无提供该担保的意愿,符合实际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调整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涉及部分调整情况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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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吕勇军                   卢贤榕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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