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2018-11-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北京君正股价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北京君正 创业板指数 半导体(Wind)指数
日期
(300223)(元/股) (399006)(点) (886063)(点)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8.18 1,250.22 1,547.65
2018 年 11 月 9 日 18.52 1,322.83 1,638.50
涨跌幅 1.87% 5.81% 5.87%
公司 A 股股票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 1.87%。在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价
在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 3.94%;
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 4.0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北京君正股价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君正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
公告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
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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