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
真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