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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君正: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页




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3—10 页
我评价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9)京会兴内鉴字第 01000001 号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随 2018 年度年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

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

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映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时彦禄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君正集成电路(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肥君
正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子公司管理。
    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内部环境
   (1)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 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部门,各职
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 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
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价等方法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和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实现发展
战略。
   (4) 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创新技术、自主研发”的技术战略和“开放平台、纵横扩展”的
市场战略。在技术上,公司将不断加强研发力度,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密切关注
产业发展动向,及时布局产业的关键性核心技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新产品的规
划与研发。在市场上,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平台优势和本土化
服务优势,积极寻找和拓展适合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及时跟进新市场,抓住未
来新兴产业机会,将公司打造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5) 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规范了人力资源
的招聘与解聘、培训、考核与晋升、薪酬分配、福利、考勤等完整的管理体系。
公司努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
队精神。
   (6)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公司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一贯坚持经济建设和文化建
设并重的策略,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定期组织旅游及团队合作训练,使企业的
文化及价值观更加深入员工心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可程度,使员工更具积极
向上的精神面貌。
    2. 风险评估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
有效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做到风险可控。
    3. 控制活动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收款、筹资与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管理
等生产经营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控制体系。
    (1) 职责分工控制
    公司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分配权限与责
任。配备合适的人员,以保证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授权审批控制
    授权审批按其形式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分别对办理常规业务和例外业
务进行权利、条件和责任的规定,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责任和程序,各
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3)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 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
核对、职责分离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5) 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建立了绩效考评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
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职、解聘等的
依据。
    (6) 应急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加强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并通过建立良好
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通过
ERP 系统和内部局域网实现内部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及共享。同时,公司重视与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信息的沟通和反馈,
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各种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5. 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
计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公司在审计
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
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 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
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
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2) 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
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严格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3) 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为建立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
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也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公司相关部门对投
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
的控制。
    (4) 信息披露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平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管理,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2018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 2018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不存
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 子公司管理
    为完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加强对子公司在人事、财务、采购、生产
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统一执行公司颁布
的规章制度,定期向公司提交经营计划、统计报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等。公
司定期和不定期对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
方向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5%。重要
缺陷: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营业收入的 3%≤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 5%。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
入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
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
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
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 2%以上。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产损
失<资产总额的 2%。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吊销营业执照或受到重大处罚;(2)因公司重
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3)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5)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6)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
公开谴责。
    2)不构成重大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别认定为重大
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行业特点,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