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2,936,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47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0,326,1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2,610,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612,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57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9%;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4%;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9%;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4%;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9%;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4%;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9%;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4%;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9%;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4%;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3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4%;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7%;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8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72%;反对 1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64%;反对 1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36%;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9.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00,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6%;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5,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22%;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78%;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7%;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3%;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7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90%;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7%;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3%;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7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82%;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6%;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4%;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张扬、黎晓慧参会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