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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
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
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将以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
目的表述: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
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