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深圳兆迪睿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
九亭镇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7 幢 102、103 室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831.03 平方米,主
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上海立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信资评报字(2018)第 20102 号《评估报告》,评估
价格为人民币 1,41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410 万元。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