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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华创证券关于光韵达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2-2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或“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光韵达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过光韵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及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号)同意,光韵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总 数 量 为 21,052,63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9.3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5,999,985.3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2,137,971.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862,013.46元。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光韵达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200万元向全资
子公司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航空”)增资,并由通
宇航空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通鑫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鑫

                                         1
旺”)增资4,200万元,增资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3D打印(激光)生产线建设
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通宇航空、通鑫旺
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本次增资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通宇航空增资人民币4,200万元,增资完成
后,通宇航空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7,200万元。
    2、由通宇航空向通鑫旺增资人民币4,200万元,增资完成后,通鑫旺注册
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5,2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和建设。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1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光韵达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
华创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根据《光韵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
   1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9,000       9,000
   2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上市公司          4,900       4,900
   3    3D 打印(激光)生产线建设项目        通鑫旺         4,727.07      4,200
   4       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500       1,500
                 合计                                      20,127.07     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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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街道空港一路93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征宇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生产、加工;模具制造;3D打印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宇航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722,870.15                    135,351,090.62

     净资产                           97,389,080.35                     74,241,028.82

      负债                            52,333,789.80                     61,110,061.80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074,897.37                     74,936,796.38

     利润总额                         27,316,728.35                     37,990,662.67

     净利润                           23,148,051.53                     31,884,970.81



      2、成都通鑫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537号
      法定代表人:陈征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日
      经营范围:航空设备、机械设备、模具、增材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1,752.40
                                           3
         净资产                                                     -23,392.92

          负债                                                  1,565,145.32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23,392.92

         净利润                                                     -23,392.92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光韵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配套资金,资金使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光韵达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
要,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上市公司、通鑫旺、华创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拟在
资金到位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

七、相关审批程序

    光韵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为保障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通宇航空设备

                                  4
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并由通宇航空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通鑫旺航空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增资4,200万元,增资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3D打印(激光)生产线建设
项目”。因此,光韵达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进行增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光韵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光韵达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
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光韵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
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市公司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韵达监
事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光韵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符合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草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
组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市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及上市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光韵达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
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汪文雨               沈明杰   刘   乐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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