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海富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山东海富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是公司推行
内生与外延发展并重的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他经营领域,
增强公司整体盈力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参考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向山东海富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协议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其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山东海富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