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肇文)2022-04-0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肇文)
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期间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我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我
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对本次会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
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任职期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类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同意
2021 年 1 第四届董事会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月 22 日 三十二次会议 同意并予以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事前认可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未审议相关议案。
四、其他
2021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由于我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2022
年 2 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六年任职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一直以来
规范运营、稳健发展,后续我将持续关注公司,并祝愿公司未来业绩腾飞、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肇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