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2-04-0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规范运作水平,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
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进行核
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是否续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意见。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本公司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30日起算)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
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
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
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
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
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
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