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
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
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
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诚
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
计工作需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