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激光精密智能加工 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676.80万元及“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项目的节余资金457.81万元(均含利息 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7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17,44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3 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75,999,983.38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6,079,999.17 元 (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9,919,984.2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7,517,446.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 币 233,312,726.84 元,增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910,188.6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到位,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 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19】0010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 号),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征宇等 4 名交易对方购买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 49%的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600 万元。公司本次获准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52,630 股,发行价 格为 9.3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5,999,985.3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12,137,971.84 元(不 1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862,013.46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 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项目累计 项目投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进展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资进度 光韵达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 已完成投 11,569.04 11,569.04 11,589.42 100.18% 设项目 资 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 10,000.96 6,000.96 5,704.16 95.05% 拟终止 项目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 4,422.00 4,422.00 3,302.06 74.67% 拟终止 发项目 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 0.00 1,032.92 1,032.92 100% 已终止 补充流动资金 0.00 3,041.70 3,041.70 100% 已结项 合计 25,992.00 26,066.62 24,670.26 94.64% —— 备注: 1、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 模进行调整,将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用于“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 项目。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9 日、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公司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投资风险,同时满足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基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经光韵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PCB 激光钻孔无人工厂”项目并使用剩余 募集资金 3,041.70 万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产业布局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3、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及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包含部分账户利息及结构性存款收 2 益。 (二)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项目累计 项目投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进展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资进度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100.00% 已结项 支付收购通宇 49%股权的现金对 4,900.00 4,900.00 4,900.00 100.00% 已结项 价 已完成 3D 打印(激光)生产线建设项目 4,200.00 4,200.00 4,202.30 100.05% 投资 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1,500.00 1,500.00 1,047.10 69.81% 已结项 合计 19,600.00 19,600.00 19,149.40 97.70% ——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云 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 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项目累 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投 尚未使用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资金投资总 计投入 余额(含理财收 资进度 募集资金 总额 额 金额 益、利息收入) 激光精密智 能加工中心 10,000.96 6,000.96 5,704.22 95.06% 296.74 400.67 建设项目 光韵达云制造 及无人工厂研 4,422.00 4,422.00 3,302.06 74.67% 1,119.94 1,276.13 发项目 合计 14,422.96 10,422.96 9,006.28 86.41% 1,416.68 1,676.80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 四、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业务主要依托于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激光”)在华东地区的南昌分公司和昆山分公司,由于中 美贸易摩擦,较多企业受到影响,其中,为手机终端提供关键元器件和相关生产加工服 3 务的企业也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导致光韵达激光的业务受到一定波及;另外,受疫情影 响,光韵达激光依赖的海外关键零配件供应受阻,导致客户纷纷选择其他国产方案作为 替代。综合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光韵达激光目前使用的技术路线存在变更的可能,因此 光韵达激光已没有必要追加固定资产投资。为避免继续投入带来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 的使用效率,给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调整策略拟终止“激光精密智能 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 (二)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原实施计划主要分两大部分投入,第一部分为云制造研发项目投入, 初衷是计划依托于云计算、物联网、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研发一个集客户订单接收、 客户加工文件数据处理、订单指令下达和订单加工流程查询等环节于一体的云制造平 台。第二部分为无人工厂研发项目投入,初衷是想实现一个集激光模板的平台接单、图 纸自动智能数据处理、自动化生产、自动包装于一体的激光模板生产的智慧工厂,从而 替代现有传统生产模式。 由于近年来物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第三方云技术能力大幅提 升,目前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已能满足公司的需求,且由于该项目的建设投入是渐进性的, 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认为无必要对云制造平台独立进行相应研发。另外,无人工厂自 立项研发后,由于国际形势变化,技术封锁,国外厂商无法配合提供该项目所需应用软 件的开发接口,且无人工厂自主研发时间长,任务重,成本高,国内相关专业人才积累 少,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硬件方面,由于国外的高端切割机受技术封锁原因,很难 实现自动化接口的完全对接。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探索,发现成熟后的激光模板无 人工厂需要的软硬件投入成本极高,和传统工厂相比,没有成本优势。为控制投资风险, 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无必要对云制造和无人工厂继续进行 研发。 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公 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云制造项目”及“无人工厂项目”的继续研发,并终止 募投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五、本次拟转出节余募集资金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交易的 税费及中介费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47.10 万元,占“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规划资金的 69.81%,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5.34%,尚有节余募集资金 452.90 万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 457.81 万元(含理财 4 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项目累计 项目投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资进度 募集资金 理财收益、利息收入) 本次交易的税 1,500.00 1,047.10 69.81% 452.90 457.81 费及中介费用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 研发项目”终止及 2020 年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项目尚有部分节余 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 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 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 终止。 七、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 出的合理调整,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重心向智能装备、航空制造及大军工板块转移,公司也将加大对相关板块业务的投资 和支持力度,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所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也将重点用予此板块的发展 经营需要。 综上,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 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部分 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5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 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韵达终止募投项目“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 厂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相应的法规程序;光韵达本次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 机构对光韵达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 无人工厂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宜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