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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
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
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对
外担保均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除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2022年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