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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78,480,646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 的 15.7030% 。其 中 :出 席现 场 会议 的 股东或 授 权 代表 共 4人 ,代 表 公司 股 份
78,296,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6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
184,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9%。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10人,代表公司股份184,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公司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黄琳女士、贺正生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2 年度述
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 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截至 2022 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当前处于投
资发展时期,对资金需要较大,公司立足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
定、长效的回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坏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
2023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
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本次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至审议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以循环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手续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保证担
保等,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
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8,4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5%;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2%;反对 2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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