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永利股份”)
监事会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
职权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 Sun Ngai Industries(HK)Co.,Limited 100%
股权及 Ever Ally Developments Limite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审计报告》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8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
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
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
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
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
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
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
理和经营成果以及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变更投
向和用途。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
司永瑟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下属 Yong Li Deutschland GmbH 在荷兰
Herkenbosch 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 Wellwaij Belting Herkenbosch B.V.;公司收购
控股子公司上海链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克科技”)少数股东股
权 , 链 克 科 技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公 司 通 过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丰国际”)
收购 Sun Ngai Industries(HK)Co.,Limited100%股权及 Ever Ally Developments
Limited100%股权;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Mold Co. Limited 增资控
股美国 Modern Precision Technology, Inc.;炜丰国际出售其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td 100%股权。
监事会认为,通过前述交易,能够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对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创造新的盈利空间、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积极影
响。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
法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规定流
程来做好信息及财务数据等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报备。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
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4、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通过学习新知识,巩固自身专业能力,开
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
建设。
特此报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