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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
督导已经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付焱鑫、姚文良
         项目联系人                              付焱鑫
         联系电话                             010-85142899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不适用

       三、上市公司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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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2002 年 1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上市时间                         2011 年 6 月 15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300230
       股票代码                             永利股份
      法定代表人                             史佩浩
      董事会秘书                              恽俊
       联系电话                           021-59884061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8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 2015 年 11 月 15 日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0 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2016 年 8 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78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69,999,987.7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67,19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1,132,795.41 元。
    本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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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永利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永利股份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永利股份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永利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永利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永利股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永利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永利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永利股份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永利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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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永利股份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永利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永利股份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192,559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29.03 元 , 公 司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369,999,987.7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67,192.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1,341,132,795.41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137,370,000.00 元。
    永利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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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焱鑫                 姚文良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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