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或“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36.84万元(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47,192,55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9.03元。截至2016年7月 29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69,999,987.7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867,192.3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41,132,795.41元。上述募集资金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782号 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存管银行、保荐机构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由公司、 下属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 YongLi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 与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该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经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11,325 万元变更至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12,438 万元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徐泾支行。公司、下属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 YongLi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 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两家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规划使用完毕,项目资金使用、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使用 待投入募 节余资金(系利息及 项目名称 注 总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 手续费净额) 收购 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125,000.00 111,263.00 13,737.00 1,736.84 Limited 100%股权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113.28 9,113.28 0.00 0.00 合 计 134,113.28 120,376.28 13,737.00 1,736.84 注:募集资金13,737.00万元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标的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丰国际”)实际净利润达到2018年业绩承诺应支付的部分股权 转让价款。鉴于炜丰国际已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募投项目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再增资的议案》,待投入募集资金 13,737.00万元将于近期完成支付。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扣除近期待投入金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日止余额 额后的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3872237732 124,380,000.00 4,735,740.36 4,735,740.36 上海市徐泾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1783844229 113,250,000.00 1,159,775.46 1,159,775.46 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83380000000474 1,103,502,795.41 148,818,137.18 11,448,137.18 公司上海徐泾支行 2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扣除近期待投入金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日止余额 额后的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83380000000502 0.00 24,747.85 24,747.85 公司上海徐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FTN31050183360000001095 0.00 40.00 40.00 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合 计 - 1,341,132,795.41 154,738,440.85 注 17,368,440.85 注:待投入募集资金 13,737.00 万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账号为 31050183380000000474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于近期完成支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736.84 万元(系利 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六、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及经营业务发展,将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 2、将全部募集资金利息 1,736.84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经全部规划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做出的,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相关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终止。 3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 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规划实施 完毕,同时考虑到后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需流动资金等因素提出,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规划实施完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的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认为:永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永利股份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4 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国金证券同意永利股份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焱鑫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