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2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
关规定,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1050 号《关于
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7,192,55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9.03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9,999,987.77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8,867,192.36 元 ,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341,132,795.41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
华验字[2016]000782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以人民币 12.5 亿元自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处收购 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炜丰国际”)100%股权。
根据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签
订的《关于 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标的资产的估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76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炜丰国际收
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2.52 亿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41,854.55 万元;评估结论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 12.52 亿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100%股权作价 12.5 亿元,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资金购买。公司与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就炜丰国际 100%
股权办妥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二、 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3.1 条款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根据及按照炜丰国际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的财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相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基础上,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对炜丰国际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合并报表
说明 第 1 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数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港币万元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3,434.30 16,121.10 17,708.80 19,540.80
三、 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3.1 条款约定,并根据及按照炜丰国际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的财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相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购买的炜丰国际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港币 26,295.42 万元,
已完成了购买资产炜丰国际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发日止,本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 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批准。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