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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恽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栾春先生、甯豪良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于成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聘任恽俊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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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