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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
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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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