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547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5473号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
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8248 号
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永利股份管
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
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第1页
大华核字[2021]005473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永利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永利股份为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8248 号审计报告
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永利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不得分发
给除永利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蔺 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
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208,881,015.95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95,586,072.81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95,586,072.81 /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053,563.62 / 房租及水电收入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93,532,509.19 材料销售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113,294,943.1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