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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鹏)2023-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   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
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
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
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人勤勉尽责,与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进行审核并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会议审议的
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核并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
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积极督促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工作,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工作。
    2022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对上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规划。此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
况,同意调整董事薪酬,并不断探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工作报告,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此外,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
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听取审计机构的意见,在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
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
况等,通过通讯、面谈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
流与沟通,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各项议案和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对 2022 年
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了解
各项交易价格是否有失公允,各项交易履行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
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3、充分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
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并随时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动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2 年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鹏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