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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公司
将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1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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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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