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议案二、三、四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2018年11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林洺锋先生提议将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34)和《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 112 号 A 栋
一楼一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
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洺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65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4,356,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895%。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 5 名股东,持有
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67,299,62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056,8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35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92%;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31,699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3%;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2,85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92%;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31,699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3%;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2,85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92%;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31,699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3%;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2,853,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99.9992%;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31,699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3%;反对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一帆、于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洲明科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