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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5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803.4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
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18]3-62
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537,073,908元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2018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万元)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326.46
    2      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7,471.00
    3      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                            18,306.00
    4      收购股权项目                                            19,7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合计                                     54,803.46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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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
集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洲明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
设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增资1,326.46万元用于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洲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22,792,115元变为人民币336,056,715元。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故董事会一致同
意本次的增资事宜。
    2、本次增资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资事项发表了相关
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
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洺锋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注册资本:32,279.2115万人民币
    5、公司注册地址:大亚湾西区龙盛五路3号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一般经营项目:LED系列产品的销售、生产、研发及其产品的安装工程、
软硬件开发、集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用能状况诊断、节能改造、节能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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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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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5,245.40                  53,704.25
        负债总额                                63,248.95                  22,620.89
         净资产                                 31,996.45                  31,083.36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4,897.41                  15,959.91
         净利润                                    913.09                      85.45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增资 1,326.46 万元,用于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为了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广东洲明进行增资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顺
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款项拟存放于广东洲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广东洲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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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增资
1,326.46 万元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
设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进行
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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