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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5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0 号)核准,深圳市洲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4,803.46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480,346 张,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803.46 万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0,960,692.00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537,073,90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
3-62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保
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2018年12月17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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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广东洲明”或“甲方”)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序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账号
                                                                        (元)       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
                                 中泰证券股份            7915007880                合同能源
 1     广东洲明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3,264,600
                                   有限公司              1100000414                管理项目
                  公司深圳分行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的相
       关信息详见前述表格,该专户仅用于丁方通过甲方实施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甲方及丁方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参政、钱丽燕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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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和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和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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