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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终止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
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
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
计划》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
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梁文昭、胡左浩、窦林平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