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向广东洲
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增资的事项是公司基于对经营的
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的审慎决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小间
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及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及向广东洲明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文昭、胡左浩、窦林平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