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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226 号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226 号



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奥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雷迪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雷迪奥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雷迪奥公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雷迪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第 1 页 共5页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雷迪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雷迪奥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共5页
                关于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度完成收购
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陆
初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18 号)
核准,本公司获准向陆初东发行 6,338,443 股股份,向钱玉军发行 6,338,44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676,886 股新股募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上述雷迪奥公司 40%的股份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
给本公司,并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将雷迪奥公司 40%股权的持有人
变更为本公司的登记手续。此次出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160
号)。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市公司股
份未到帐结构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本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发行新股数量为
25,353,772 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陆初东                                                       6,338,443
  钱玉军                                                       6,338,443
                合 计                                         12,676,886
    本次向特定对象林洺锋、王荣礼、武建涛、张庆发行用于募集配套资金的
12,676,886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第 3 页 共 4 页
  林洺锋                                                       12,108,962
  王荣礼                                                          250,000
  武建涛                                                          200,000
  张庆定                                                          117,924
                合 计                                          12,676,886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陆初东、钱玉军、陆晨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利
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未能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则相应往后顺延,利润补偿期间
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 2015 年内实施
完毕情况下,雷迪奥公司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四年内实现
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由本公司聘请并经承诺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100 万元、5,800 万元、6,500 万元、7,380 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未能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承诺方承诺雷迪奥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三年内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由本公司聘请并经承诺方认可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800 万元、6,500 万元、7,380 万元。
    上述净利润是指雷迪奥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如雷迪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低于陆初
东、钱玉军承诺的补偿期间内净利润总和,陆初东、钱玉军、陆晨将就不足部
分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金额=截至
利润补偿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利润补偿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
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雷迪奥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5,397.31 万元,达到业绩承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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