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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8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66.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3.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9日,以8.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2
名激励对象授予3,766.9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1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3
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3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66.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3,766.9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262.70 万股的 3.83%。
    3、授予人数:662 人
    4、授予价格:8.31 元/股
    5、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和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权
                                      归属时间
    归属安排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1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限制性股票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
作废失效。
    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开展授予安排: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归属限制性股票之前,激励对象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3 年 4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
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对应考核
                                                          增长率(A)
   票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10%                       5%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45%                      3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80%                      70%
    第四个归属期         2023 年               115%                     1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19 年营业
                                            An≤A<Am                    80%
        收入增长率(A)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数划分为 5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6
      考核等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布时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姓名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武建涛         董事、副总经理            160.00             3.40%                0.16%

   陆晨          董事、副总经理               96.00           2.04%                0.10%

   胡艳              财务总监                 48.00           1.02%                0.05%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59 人)            3,462.94            73.57%               3.5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766.94            80.03%               3.83%

           预留部分合计                    940.00             19.97%               0.96%

              合计                        4,706.94           100.00%               4.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洲明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7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8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662 名激
励对象 3,766.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8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
    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现以授予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
    测算,产生的费用应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应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66.94         2,900.54           450.68       1,126.69       783.61        401.55        138.0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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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
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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