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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祝郁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祝郁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能力、相关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3.2.7条所规定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祝郁文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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