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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4-02  

                         leJ   康达律师书务所
 :.. KANGDA LAW FIR'I
                                                                     法律意见书



 的议案)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4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 <(关千
 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关千<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G
                                                                                                           大
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一            子
                                                                                                                              T
                                                                                                                                  ,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同意公司在                               企


                                                                                                                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果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                                              邓
 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时,由董事长经与 主承销商协
 商 一 致,可以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 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本次发行的外部批准

       2020 年 9 月 23 日, 发行人收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千深圳市洲
                                                                                                      .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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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上市审核中心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          勺”




 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
册程序。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 发的关千 核 准 深圳市洲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0] 320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 合规。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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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   康达律师事务所
 :,. KANGDA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入、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发行人和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为 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注册的合格投资者,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
                                                                                \
案的规定。                                                                          ,
                                                                                        '
      三、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l_
      2021年3月30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洲
                                                                                               网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 ]3-14号),经 审验,截至2021
                                                                                                  釭
年3月26日, 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斗
883,499,999.70元。

      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         ......_

资金专户,2021年3月30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
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3-13号),经审验,截至2021
年3月29 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3,499,999.70元, 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11,573,995.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926,004.01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1,835,443.00元, 资本公积为
人民币760,090,561.01元。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位。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
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
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
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 资格、 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
份及募集资金金额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 公正, 本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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