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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一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
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广东洲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广东洲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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