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洲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835,4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3,499,999.7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71,926,004.01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3-13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洲明科技大亚湾 LED 显示屏 57,800.00 2018-441300-39-03-81289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6,600.00 深宝安发改备案(2020)0347 号
补充流动资金 23,950.00 -
合 计 88,350.00 -
三、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0,443.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洲明科技大亚湾 LED 显示
95,984.52 57,800.00 19,685.17 19,685.17
屏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6,942.60 6,600.00 758.65 758.65
补充流动资金 23,950.00 23,950.00 - -
总计 126,877.12 88,350.00 20,443.82 20,443.8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62 号)予以确认。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685.17 万元置换先期
已投入“洲明科技大亚湾 LED 显示屏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8.65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自
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3-362 号),确认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广东
洲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广东洲明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9,685.17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洲明科技大亚湾 LED 显示屏智能化产
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8.65 万元置换先期已
投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及广东洲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62 号),其认为:洲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洲明科技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洲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参政 马 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